2007年9月19日 星期三

轉型正義與去中國化

轉型正義與去中國化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高級助理研究員 劉新圓

  民進黨自執政以來,一直在進行去中國化的動作,今年初更是變本加厲:一連串所謂的「正名」運動,火速將幾家國營事業強制由「中國」改為「台灣」,既不顧反對聲浪,不管是否違法,更不在意浪費了多少成本;二二八前夕,則將矛頭指向了蔣介石,以蔣為二二八事件元凶為由,迅雷不及掩耳地拆除軍營內的蔣公銅像,近日高雄市在陳菊一聲令下,摘掉了「中正文化中心」的「中正」二字,還擺了大陣仗,將該中心內號稱全台最大的蔣公銅像拆除,至於台北的「中正紀念堂」是否改名,圍牆是否拆除,至今仍爭論不休。
這波大張旗鼓的去中國化動作,其論理基礎就是所謂的「轉型正義」。這個新名詞,執政黨與學者唱和了幾年,而最近報章雜誌討論得尤其熱烈。然而,光從字面上看,並不容易了解其真正意涵,而轉型正義與去中國化之間有何關聯,多數民眾更是一頭霧水。本文將討論轉型正義的定義、內涵、目標、方式與作用,檢視它在台灣如何被對待,最後則評論轉型正義是否可以做為去中國化的基礎。

一、何謂轉型正義
  轉型正義,譯自英文的transitional justice,是指轉型、新興民主國家對過去政府錯誤暴行和不正義行為的彌補,亦即對過去的迫害者追究其罪行,對過去取得不當的利益予以追討,以建立更民主、正義與和平的未來。[1]該詞之起源並不清楚,但至少可以追溯到1992年Neil Kritz主編的Transitional Justice: How Emerging Democracies Reckon With Former Regimes一書,該書收錄了許多早期討論的相關議題。[2]轉型正義的概念與行動起源於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際對侵略國德國及日本軍閥進行的審判。七、八○年代轉型正義的焦點在人權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八、九○年代起,隨著第三波民主浪潮的興起,轉型正義所關心的內容,從單純的法學轉移到政治問題,以建立強而穩固的民主政體為重點。[3]
各國轉型正義實踐的方式可以分為四類:[4]
(一)起訴及審判:訴諸司法,源自審判納粹戰犯的紐倫堡大審,是最早也最受偏好的方式,有透過國內或國際或者兩者混合的審判。具體的例子如下:
1. 獅子山特別法庭:這是2002年12月聯合國於西非獅子山共和國首都自由市成立的,其任務是審判該國內戰時的罪犯。獅子山自十九世紀初至廿世紀中為英屬殖民地,自1961年始獨立,原為一黨專政。1991年,前陸軍下士桑科領導的「革命聯合陣線」發動武裝叛亂,開始了長達十年的內戰,造成廿多萬人死亡,數十萬平民流離失所。2000年,聯國安理會決議通過成立獅子山特別法庭,藉由審判內戰中犯有戰爭罪及違反國際法的嫌疑人,以協助獅子山國走出內戰陰影,並結束非洲的動盪與衝突。[5]
2. 盧安達戰犯法庭:位於非洲中部內陸的盧安達,長期以來,一直存在著胡圖族與圖西族之間的衝突。1994年4月6日,盧安達總統、胡圖族人哈比亞利馬納的座機被導彈擊落,機上人員全部遇難。該事件立即在盧全國範圍內引發了針對圖西族人的血腥報復。在此後3個月裏,先後約有100萬人被殺,其中絕大部分為圖西族人。之後,以圖西族為主體的愛國陣線攻入,於七月占領盧安達北部,並於十月宣布停火而結束屠殺事件。此事件結束後,胡圖族人因害怕圖西族人報復,有超過200萬的胡圖族人逃離祖國。11月,聯合國安理會設立了聯合國盧安達戰犯法庭,審判犯有大屠殺罪的嫌疑犯。2005年1月17日,盧安達政府大規模地以民間傳統法庭審訊嫌疑犯,總計約有總人口數八分之一接受審訊。但是,許多受害家屬並不願意參與。他們耽心審判並不能真正實踐民族和解的許諾,有人甚至懷疑法庭只是在為犯罪者開脫,因為大多數屠殺者都被無罪釋放。[6]
(二)真相委員會:這是近來轉型社會相當常見的方式。透過真相調查與揭露的方式,讓大眾了解過去的錯誤,以促進和諧,療傷止痛,追悼受害者,並防止重蹈覆轍。具體例子如下:
1. 南非:南非自1948至1994年透過法律方式實施種族隔離政策,非白人受到不平對待長達近半世紀,既無投票權與影響力,工資僅為白人的十分之一,而教育、醫療等各項公共服務也遠不如白人。這項政策在國內引起激烈反彈,直到1994年才因不堪長期的國際社會攻擊與經濟制裁,而正式廢止。[7]1995年11月29日,南非成立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共17位委員,主要職責是調查在南非種族隔離統治期間所有嚴重侵犯人權的行爲,並審核請求赦免的申訴等。幾年來,共接到7100份赦免申請,其中近1000例申請獲得批准。該委員會於2001年12月20日結束工作,至2002年3月解散。[8]然而,揭露真相未必能達到和解與療傷止痛的效果。委員會結束運作後,根據一項民意調查,三分之二的南非人認為,真相和解委員會讓南非人更憤怒、族群關係更惡化。[9]
2. 東帝汶:東帝汶位於東南亞帝汶島東端,1975年自葡萄牙獨立,成立東帝汶民主共和國,1976年被印尼入侵,長期佔領。1999年,東帝汶公投決定獨立,東帝汶經聯合國託管約兩年半,於2002年5月20日正式恢復獨立。[10]公投前後,親雅加達的民兵在印尼軍方的支持下,在東帝汶肆意行凶,造成一千多人死亡,大片土地荒蕪,至少25萬東帝汶人被關進由民兵把守的西帝汶的難民營。[11] 為了化解內部仇恨,東帝汶於2002年正式成立「接受、真相與和解委員會」,設立六個區域辦事處,由委員會擔任中間人角色,支援受害者,並讓受害者與犯事者建立新關係。舉辦公聽會,讓受害人共同表達及分享痛苦的經歷。犯事者要主動向委員會提交證明書,列明自己的罪行,以及打算如何補償社區,[y1] 如進行社會服務等。然而,委員會只處理掠奪、放火及輕微襲擊等較低的罪行,至於殺人等重罪,則交給檢查部門。[12]2005年3月,印尼及東帝汶簽署協議,由兩國各派五名人員,成立「真相與友誼委員會」,對公投前後的暴行進行調查。[13]
(三)除垢與(或)審查(Lustration and /or Vetting):整肅或審查政府機構,尤其是情治單位,以排除貪腐無能的政府官員。這項策略常見於東歐,例如捷克。該國於1991年通過〈除垢法〉,規定曾於威權政府任職情治系統或特務機構的情治人員、線民,或前共產黨某個層級以上的黨工,五年之內不得擔任政府、學術部門或公營企業某層級以上的職位。此法在該國引起甚大批評,認為是「以道德十字軍來包裝政治權力鬥爭」,而國外學者亦批評此措施將使公民失去對新民主政府的信任。[14]
(四)體制改革:改造政府體制,如警察、軍事、情治、司法、監獄,修憲、修改惡法等等。
上述實踐方式,有的國家是只採用一項,有的則合併採用二至三項。例如獅子山共和國即為審判與真相委員會合併進行。[15]
  不過,在民主轉型過程中,有的國家既未追訴加害者,也未追究真相,反而是淡化處理過去的不義,以減低後者對民主化的抗拒,讓民主轉型可順利進行。例如波蘭、智利和巴西等國,反對派與統治團體達成協議,承諾在民主轉型之後,不對其侵犯人權的罪行提出法律追訴。而像西班牙、羅德西亞和烏拉圭,則是刻意遺忘過去的歷史,放棄對統治團體及其幫手做任何追究。[16]

二、轉型正義在台灣
「轉型正義」一詞,最早見諸台灣的文獻,是2000年由國科會贊助、葉俊榮所主持的《轉型正義初探》研究成果報告。由於2000年正逢政黨輪替,執政黨支持轉型正義的研究,應是有意實踐轉型正義,並在實踐之前,請學者進行本土的相關學術研究,以在台灣打下支持轉型正義的理論基礎。

(一)以轉型正義之名行清算之實
  從上述有關轉型正義的定義與實例來看,它與中國共產黨的「清算」頗為類似。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清算是澈底整理計算的意思,與清理、算帳類似,換句話說,它是從傳統會計術語借用來的,就是要過去的當權者還債,無論是有形或無形的債。然而,共產黨的清算,往往並未透過合理的司法程序,而是充滿紅色恐怖的政治鬥爭。其目的也不是為建立更民主、正義與和平的未來,而是藉機報仇洩憤、排除異己。
  民進黨執政以來,其去中國化、去蔣化、追討黨產等行為,看起來比較像是共黨的清算而不是實踐轉型正義。然而,他們不敢用清算二字。雖然清算二字人人懂,但它已被共黨的行為污名化,所以,就算想進行合乎民主法治的清算,也很容易讓人想到共產黨,何況民進黨清算的動機,也與共黨如出一轍。因此,他們就假「轉型正義」這個人人聽不懂的學術名詞,行共黨式的清算之實。為了包裝得好看,還鼓勵學者進行學術研究來替他們背書。

(二)執政黨並未有心實現轉型正義
  吳乃德在其〈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一文當中,形容台灣的轉型「缺乏歷史正義」,主要理由有二,一是二二八事件的補償不符合正義原則,另一則是沒有追究加害者的責任。[17]關於責任問題,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於2006年2月28日前夕,發表了《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一書,儘管頗富爭議,至少是第一本以追究二二八事件加害者的責任為主題的報告。然而,這些加害者都已經作古,既不能審判也不能請他們下台負責,那麼,追究其責任的意義何在,實令人疑惑。尤其該書將事實做選擇性的陳述,以不完整而偏頗的「證據」,點名蔣介石為元凶,誣指他有計畫地屠殺台灣人,其背後之政治動機著實可議。在此論並未獲得大多數民眾認同之下,執政黨竟以蔣介石是二二八元凶為由,進行去蔣化。就算蔣介石真的是元凶,卻拖了一年,才刻意在大選之前如火如荼地攻擊他,足見執政黨並未有心實現轉型正義,而是藉機收割政治利益。
  在追究二二八事件加害者已無多大意義的情況下,唯一能實質補償受害者的,就是補償金。既然吳乃德指出,補償金之不足,最不符合正義原則,那麼,能補正此缺失者,只有執政黨。執政黨要實踐這個正義,應該沒有太大困難。也許因為提高補償金,其政治效益比不上攻擊蔣介石,所以他們沒有興趣,何況現存受害人數並不多。

(三)轉型正義變成權力鬥爭的工具
  事實上,台灣要實現轉型正義,必須追究的不義,並非只有二二八事件。吳乃德指出,近代台灣有兩次政權轉型,一次是日本殖民政權結束,歸還國民政府,一次是2000年的政黨輪替。[18]第一次的政治轉型,在位者完全沒有追究過去殖民政府的暴行。至於第二次轉型應該追究的,還包括受害人數更多且為時更長的白色恐怖。吳乃德在〈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一文當中表示:「如今已知的白色恐怖受害者中,有40%是外省人,遠高於其在總人口中所占的15%的比例。」[19]民進黨過去一直標榜打倒威權、實現民主正義,但是他們在清算過去的不義,是選擇性的,甚至有扭曲歷史之嫌。二二八事件當中,受害的外省人恐不會少於本省人,而當時的加害者,也未必全是外省的掌權者。然而,如今二二八事件卻被操作成「外省人殺害本省人」,並藉此撕裂族群,加深本省人對「中國」的仇恨。當仇中的情緒被挑起時,發起「正名」運動,不計成本地將國營事業以「台」代「中」,就可以收買人心、提高本省的民意支持度。
也許,民進黨根本就不想追求真相,因為「歷史真相的揭露,也可以讓特定族群的一般成員,不再需要承擔過去統治團體的罪惡。」[20]倘若真相大白且全民都真正地了解,那族群問題也就不存在了,豈不違背其現有利益?可見,今日當權者只是打著轉型正義的口號,掩蓋其背後邪惡、不義的動機。其中一個明顯的例子,就是吳乃德所批判的:「2004年11月立法委員競選期間,陳水扁總統…提到,如果執政黨贏得立法院的多數,他將重新調查過去懸而未決的幾個政治謀殺案件。可是如果陳總統真有心追求轉型正義,身為控制所有行政機關的國家最高領袖,其實不用等到他的黨在立法院占據多數席位之後…。如此表態的結果,徒然將具有高度道德色彩的轉型正義,貶低為權力鬥爭的工具…對轉型正義、對社會道德的重建都是一個傷害。」[21]

三、結論
  吳乃德指出,台灣人民之所以對轉型正義漠不關心,有部份原因是威權體制在經濟發展的成功。[22]換句話說,蔣介石或國民黨主政時期,儘管有人無辜受害,其對台灣的貢獻也是不容否認的。既然如此,在追究責任的同時,如果完全抹殺其功勞,將其污名化、妖魔化,是否也是一種不義?為了追求「正義」,製造了更多不義,把好不容易癒合的傷口加深加大,這樣的後果誰來負責?
  由以上討論可見,轉型正義與去中國化毫不相干,以轉型正義做為去中國化的理由,是十分荒謬的。更改國營事業、拆毀蔣介石銅像,並不是在實現正義,相反地,其粗暴、蠻橫、漠視大多數民意的行為,完全違背了正義,徹底暴露了當政者的專橫與權力野心。這樣的不公不義,在台灣轉型至下個階段後,是不是也應該回過頭來追究呢?
[1] 維基百科〈轉型正義〉辭條,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8%BD%89%E5%9E%8B%E6%AD%A3%E7%BE%A9&variant=zh-tw,下載於2007.3.15;Louis Bickford, “Transitional Justice”, in The Encyclopedia of Genocide and Crimes Against Humanity(Macmillan Reference USA, 2004), vol.3, 1045-1047, 此處見1047。
[2] Bickford(2004), 1045.
[3] “Transitional Justice” from 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Transitional_justice.
[4] Ibid.
[5] 羅勇,〈聯合國獅子山特別法庭在塞首都正式開庭〉,(國際線上,2004.3.11),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ri.cn/321/2004/03/11/461@93440.htm。
[6]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world/2005-01/18/content_2475126.htm。
[7]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7%A7%8D%E6%97%8F%E9%9A%94%E7%A6%BB%E5%88%B6%E5%BA%A6&variant=zh-tw。
[8]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12/22/content_29306.htm。
[9]吳乃德,〈轉型正義和歷史記憶:台灣民主化的未竟之業〉,《思想(2)—歷史與現實》(台北市:聯經,2006),1-34,此段文字見27-28。
[10]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6%9D%B1%E5%B8%9D%E6%B1%B6&variant=zh-tw。
[11]http://www.voanews.com/chinese/archive/2005-03/w2005-03-09-voa58.cfm。
[12]http://post4u.hongkong.com/oxfam/news/2002-12-25/index.html。
[13]http://www.voanews.com/chinese/archive/2005-03/w2005-03-09-voa58.cfm。
[14]吳乃德 (2006),5-6。
[15] “Transitional Justice” from Wikipedia, http://en.wikipedia.org/wiki/Transitional_justice.
[16]吳乃德 (2006),9。
[17]吳乃德 (2006),19-21。
[18] Ibid, 15.
[19] Ibid, 31.
[20] Ibid, 31-32.
[21] Ibid, 23-24.
[22] Ibid, 21.
[y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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