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4日 星期六

多變的假釋減刑

觀念平台─多變的假釋減刑
2009-01-25
中國時報
【許澤天】
 日前法務部長王清峰向受刑人戲謔地說「只要跟總長抱抱就能夠假釋」,引發輿論爭議。其實,一般人可沒注意過去諸多假釋與減刑政策,更是一堆背離理性刑事政策的不當措施,其效果絕非王部長的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可以比擬。
 就減刑來說,曾以慶祝開國六十年與八十年及紀念解除戒嚴為由減刑,讓人不知其間的合理關聯性為何!一九七五年與一九八八年追思兩位蔣總統的減刑,更是不符合法治精神的帝制思考!照此推算,兩年後又要以慶祝開國一百年為由減刑一番,而這豈非變相發給潛在犯罪人犯罪消費券,鼓勵及時犯罪!
 歷年來假釋門檻的改來改去,亦讓人眼花撩亂。有期徒刑的假釋,自一九三五年來長期維持著服刑二分之一始能假釋的門檻,一九九四年的馬部長任內突然改為三分之一,一九九七年又改回二分之一;無期徒刑的假釋,則從一九三五年來一直維持的十年,一九九七年加碼成十五年,二○○五年又躍升為二十五年。這些劇烈轉變,絕非只是無關痛癢的數字,背後必須要有堅強的理論與實證研究基礎,絕對不能恣意調整。
 修法是否恣意,可引無期徒刑為例。○五年的修正係以重大暴力犯罪者假釋後的再犯偏高危險性為由,提高假釋門檻成二十五年,預期將使許多受刑人至死難離監獄。而這是否符合監獄行刑法第一條所標榜的再社會化原則,甚值懷疑。並且,此類受刑人假釋後再犯率較高的依據為何,是否經過充足地實證調查,亦非無疑,如參照德國經驗,此類假釋人的再犯率該遠比其他假釋者來得低。更讓人不解的,因貪汙犯罪而被判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如何會有假釋後的再犯問題!如此低落的立法品質,真是讓人難過!其實,有期徒刑假釋與減刑的調整,真正的原因出在監獄人滿為患;無期徒刑的假釋一再提高,關鍵在社會大眾對犯罪的莫名懼怕,以及國家拿不出有效的犯罪預防對策。
 假釋門檻、易科罰金與去年底新修的易服社會勞動等問題,必須具有理性的刑事政策目的考量,不能削足適履地只考慮監獄設施的工具問題。如有合理的刑事制裁需求國家有義務加蓋設施完善的監獄,以履行監獄行刑法第一條使受刑人改悔向上,適於社會生活之任務,而非放走不該放走的人犯。如要避免短期自由刑的流弊,就應如已故刑法學者林山田教授所主張的,在刑法總則裡制訂原則上不得宣告六個月以下徒刑的規定,並刪除拘役,而非侷限在刑法第四十一條的易科罰金刑與易服社會勞動。如要避免貧富不均所造成的罰金弊端,以致不敢使用罰金取代徒刑,就應考慮引進林教授長期主張的德國刑法的日額罰金制度,先以其罪責決定罰金日數,再考慮其經濟能力決定每日罰金額度,以使貧者富者所擔負的刑罰相當其罪責。

2009年1月20日 星期二

出租正版DVD 光碟之法律爭議

出租正版DVD 光碟之法律爭議
文 / 簡榮宗律師
文/簡榮宗律師 陳柏吟法務專員據媒體報導,一家取得美商授權的影視公司控告台北縣一家未簽約出租店違法出租正版DVD,但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認為,只要是合法取得的正版光碟,即使未與發片之光碟著作權人簽約,仍屬合法著作重製物所有人,因此兩度給這家出租店不起訴處分。
所謂「出租」,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參見民法第421條第1項),雖現行著作權法(以下簡稱「本法」)對出租並無明確定義,但民國(下同)74年之舊著作權法第3條第26款規定:「出租權係指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為營利而出租之權。」,亦足資參考。
按著作權法第29條第1項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因此,依本法第5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著作,無論為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美術著作、攝影著作、圖形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建築著作、電腦程式著作等著作之著作人,均對其著作享有出租權。
然而,著作權法第60條第1項前段亦規定:「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此係所謂「權利耗盡理論」(The Exhaustion Doctrine)或稱「第一次銷售原則」(The First Sale Doctrine),即著作權法為在著作財產權人所有之散佈權及著作重製物所有人之所有權間取得平衡之立法政策。
因此,一旦著作財產權人將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之所有權讓與他人,不論有償或無償,該著作財產權人在著作權法上所保護之出租權即已耗盡,而歸重製物所有人享有,因此該著作財產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出租權。易言之,倘著作完成並將著作物為散佈後,該著作財產權人之出租權即已喪失。
本案例中,某間取得美商授權之影視公司雖提出控告,惟出租店老闆係以商場購得之正版DVD,放在店內出租,並非違法重製物,衡諸前述著作權法之規定,即應不構成出租權之侵害。此觀類似案件,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0年簡上字第56號判決亦認定:「上開條文規定之情形,應屬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之阻卻構成要件事由。依罪刑法定原則之明確原則,該條文之『合法著作重製物』之解釋應力求明確,所謂『合法』應係『不是非法』即屬之。」
綜上,如係透過另外管道合法取得之正版DVD,縱未與著作財產權人簽訂授權契約,仍屬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惟若出租店係與片商簽約,而片商於合約中表明出租店未取得所有權,則係另外情況,不屬本文討論範圍)。而依著作權法之規定,正版DVD(即合法著作重製物)之所有人,即得不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為出租該正版DVD之行為,故本案為不起訴處分,應屬適當。

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

出書批泰皇室 澳作家判3年

出書批泰皇室 澳作家判3年
【聯合報╱編譯陳世欽/綜合曼谷19日外電報導】
2009.01.20 03:49 am

澳洲作家尼可萊迪斯。法新社
曼谷刑事法庭19日以詆毀泰王蒲美蓬及王儲瓦齊拉隆功的罪名,將希臘裔澳洲作家尼可萊迪斯判處3年徒刑,並諭令即刻發監執行。這是在泰國發生的最新一起因為誹謗王室成員而獲罪的案例。
法官表示,尼可萊迪斯(Harry Nicolaides) 2005年出版的小說《逼真》(Verisimilitude)內文暗示泰國王室「濫權」,已經構成誹謗泰王、王儲、王室及泰國的要件,法庭原將他判處6年徒刑,鑑於他坦承不諱,庭上決定從輕量刑,改判3年徒刑。泰國的一個網站表示,《逼真》對泰國王室的高貴價值施以「毫不讓步的攻訐」。《逼真》只賣出7本。
41歲的尼可萊迪斯稍早表示,《逼真》評論當代泰國的政治與社會風貌,他不知道檢舉人的姓名及身分。設籍墨爾本的尼可萊迪斯經常前往泰國旅遊,2003年至2005年之間旅居泰國,曾在泰國北部清邁的一所大學教授英文,偶爾為地方報紙及網站撰寫文章,去年8月31日準備返回澳洲時,在曼谷國際機場被捕並監禁至今。
辯護律師稍早表示,他將立即為尼可萊迪斯尋求王室特赦。「無疆界記者組織」呼籲泰國當局撤銷對尼可萊迪斯的控罪,因為「他的小說無意威脅或誣衊泰國王室」。
泰國採君主立憲制,對於冒犯王室及其成員的行為毫不容情,刑期在3年到15年之間。泰國政府最近幾個月相繼查禁將近4000個被控中傷泰國王室的網站。
【2009/01/20 聯合報】

小心減稅與舉債後的財政危機

小心減稅與舉債後的財政危機
2009-01-19
中國時報
【中時社論】
 在全球金融海嘯衝擊下,當前各國政府幾乎已是用盡所有的政策工具在挽救經濟。不僅是利率趨近於零,舉債、減稅與紓困的規模也是越來越大,世界經濟論壇(WEF)上周公布「二○○九年全球危機報告」指出,金融海嘯之後,接踵而來的將是財政危機,各國政府若只考量眼前的問題,採取短視作法,將埋下另一個危機的種子。
 這項預警公布不久,美國加州即傳出財政破產危機。次貸風暴發生以來,加州房地產一落千丈,企業獲利大減,民間失業率攀升,州政府財務告急,預算赤字高達四百二十億美元,庫存現金僅夠支付到一月底。加州州長阿諾史瓦辛格坦承,財政陷入危機,必須先擱置教育、醫療與基礎建設等新政策,自二月一日起將暫停部分公共支出,其中包括低收入戶與殘障居民的補助金。為解決財政破產危機,阿諾被迫削減支出與增稅。
 加州的財政危機並非個案,全美有許多州都面臨財政入不敷出的窘境,不過問題最嚴重的莫過於聯邦政府的赤字。歐巴馬即將在一月二十日上任,布希政府留給他的是一個財政千瘡百孔的爛攤子。歐巴馬未上任前,根據美國國會預算局元月初的報告,美國財政赤字將由去年的四千五百五十億美元暴增至今年的一兆二千億美元,約占國內生產毛額(GDP)的八.三%,這是自二次大戰以來最高紀錄。
 歐巴馬上任後將推出規模達七千七百五十億美元的新振興經濟方案。此外,他面臨的真正難題是,二次大戰後出生的嬰兒潮世代在去年達到退休年齡,未來美國政府要負擔的各項醫療與社福支出將大幅增加,這些因素將使得美國財政更加惡化。
 因應這波金融大海嘯,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克魯曼(Paul Krugman)認為,歐巴馬的振興經濟方案規模不夠大,他建議歐巴馬應該更大膽一些。然而,政府花了大錢,就能振興經濟嗎?另一位諾貝爾經濟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Stiglitz)認為,減稅效益不如擴大公共建設;布希政府過去八年的大規模減稅與舉債,讓美國國債首度突破十兆美元,歐巴馬似乎不應忘記這個教訓。克魯曼亦認為,歐巴馬不必費心在無效的減稅案上,強化失業救濟與醫療補助反而更實際。
 面對這波金融大海嘯,馬政府先後推出多項振興經濟方案,在減稅方面包括調降遺贈稅、調降營所稅、調高綜所稅相關扣除額、證交稅率減半、傳統產業新增投資五年免稅、汽機車減徵貨物稅等;在刺激消費方面,發放八百五十多億元的消費券;擴大公共建設方面,立法院日前通過四年五千億的預算。總計,這波減稅與舉債救經濟的規模高達八千億元。
 在國家財政困窘的情況下,馬政府既要大幅減稅又要擴大財政支出,連消費券也要靠借錢來發,財政必然惡化。財長李述德拚命減稅與舉債之餘,不忘安慰國人說,中央政府債務餘額仍在法定範圍內,債留子孫只是過程,不景氣時政府必須借更多錢,以擴大內需救經濟。
 然而,最關鍵的是,政府大幅舉債的效果如何?將來還款財源與規畫在那裡?大幅減稅的效益又在那裡呢?對此,李部長並未交代清楚。大家記憶猶新的是,馬政府先前發放低收入戶生活津貼都找錯對象,真正窮困的人反而得不到救助,好端端的一項德政被糟蹋,執行力顯然出了嚴重問題。對於關鍵問題,政府相關部門若未能好好檢討改進,如何讓國人放心大筆舉債的錢都能夠花在刀口上呢?
 金融大海嘯帶來一九三○年代以來最大的經濟蕭條,加州政府瀕臨破產的殷鑑不遠,或許舉債救經濟是不可避免的選擇,不過,執政當局要特別提高警覺的是,執行力若無法提升,胡亂減稅與舉債不僅無法救經濟,反而將引發新一波財政危機。

消費券 10個經濟大哉問


【聯合報╱記者 許玉君/報導 2009/01/19 】
 

無論老的、小的、男的、女的,昨天真是快樂的一天,政府給的大紅包─3,600元的消費券到手了!
不過,有的家庭恐怕高興沒半小時,可能先是讀小學的女兒吵著立即要去百貨公司,要拿消費券買芭比娃娃,媽媽才說,消費券要留著付安親班和補習費,女兒哭著說,消費券是她的;青春期的兒子,一句「馬的」,說他不但花不到,還要幫爸媽背債、還債…
史上頭一回,政府發放全民消費券,卻也意外引爆不少家庭,最近餐桌上「最尖銳」的親子財經話題。
其實,在這場百年僅見的全球金融風暴後,我們正在寫歷史,我們正在親身驗證政府採取的財經政策的手段和效果,若做家長的,如果有能力對孩子說得清楚,這可是他們上過公民課程中最切身的財經教材,就恐怕連做父母的也未必了解自己正扮演怎樣的棋子。
必知1
舉債發券向後代借錢
均均:消費券,我也有份,為什麼我不能決定怎麼用?
媽媽:你以為消費券是政府給的,還不是我繳稅付的。
均均:可是電視新聞說,消費券是政府舉債發的,以後是我要付錢!
媽媽:……
這筆3,600元的大紅包,雖然看起來是政府出的錢,但事實上是跟人民借來的,嚴格來說,是跟未來繳稅的中華民國國民先預支,從這個角度解釋,小朋友們應該可以自主決定、如何使用這筆3,600元的消費券,因為他們才是日後的主力納稅人。
必知2
現在3600 未來還4倍
不過,理論上可以享有主導權的小朋友們,也不必開心太早,「這筆錢遲早要還」,而且如加計通貨膨脹及利息因素,現在大家盡情享受的3,600元,幾十年後可能得加倍、甚至3倍、4倍地吐出來。
必知3
為何發券 減蕭條時間
均均問:那為什麼政府一定要跟未來借錢來發消費券?這樣我還沒開始賺錢就先欠錢耶!
因為今年經濟真的太差,不僅年終獎金沒有著落,很多人說不定已經、或即將失業,許多家庭生計可能頓失所依,為縮短這種痛苦延續的時間,政府無所不用其極地推出各種刺激景氣方案,「消費券」只是其中一環。
必知4
選擇發券 速創現金流
均均問:消費券真的能讓大家去買東西,讓爸爸不失業嗎?既然要大家去買東西,為什麼不直接發錢就好?
因為政府發放消費券,是創造「現金流動」最快速的方法,政府在短時間內創造提振經濟效果的最快方式。
什麼是現金的流動?舉個簡單的例子,甲、乙兩人作伴從A城到B城,出發時,甲身上帶了10元跟一個麵包,乙身上帶了一瓶水,走著走著,甲覺得口渴,決定用10元向乙買半瓶水,身上剩下一塊麵包;又走著走著,乙覺得餓了,又拿10元向甲買半塊麵包充飢,身上又只剩下半瓶水,就這麼輪流購買對方所擁有的商品,從A城到B城,甲、乙兩人只用一個10元硬幣,不僅吃飽喝足了,並創造出好幾次交易,消耗了一塊麵包跟一瓶水,這就是「現金流動」的重要性。
必知5
直接發錢 怕被存起來
如果政府不是發放有使用期限的消費券,而是直接發錢,絕大多數的人,因為會擔心未來景氣寒冬不知要拖多久,結果可能會選擇把錢存起來,如此一來,大家還是不願意消費,生產者就會減少產量;生產減少,企業不再需要這麼多的員工,可能會裁員、減薪,員工所得下降,更加縮衣節食,陷入永無止盡的惡性循環中。
所以,就政府想要刺激景氣的效果來說,發券會比直接發錢更好。
必知6
轉愈多手 乘數效果高
綺綺問:既然發消費券對大家那麼重要,那我們要怎樣花消費券,才能像媽媽說的「1,000塊消費券產生3,000塊的效果」?
就像政府官員說的,「政府為發放消費券,總共編列了總預算862億元,當然是希望透過乘數效果,創造出超過862億元的價值。」
這裡所謂的「乘數效果」,是指支出一塊錢能帶來幾塊錢的效應;舉例來說,A君到B君店裡消費1,000元,B君又把賺來的1,000元,花在C君店裡,C君又把這1,000元消費在D君店裡;到此,A君的1,000元到了D君手上還是1,000元,但是,A、B、C三人卻已經創造出3,000元的消費,乘數效果高達300%。
就刺激經濟更好的事是A、B、C三人每次都不只花1,000元,這樣整體的乘數效果肯定大於300%。
必知7
買台灣貨 愈快用愈好
像是最近在網路上廣為流傳的一封信「如何讓3,600元消費發揮5倍的效果」,就提出4個主張:
1.一定要買台灣製造的好商品,這樣才能促進國內產業增加營收。
2.不要買進口貨,特別是韓國貨,因為消費券是政府舉債推動,應集中目標用於刺激國內經濟。
3.優先用於一般商店,因為財團有銀行和政府紓困,但是一般商店就靠著我們這些街坊鄰居了。
4.愈快用掉愈好,因為愈快丟下一顆金錢巨石,會掀起需求波浪,時間拖太長,就好像分批投入小石頭,會讓效果打折扣。
同樣的概念應用在個人身上,就是要設法讓一塊錢的消費券,得到超過一塊錢的商品或服務;目前市面上已經出現五花八門的消費券套餐,舉凡食、衣、住、行,吃、喝、玩、樂,甚至有機會抽中大筆土地、當無人島島主,如何選擇最經濟、實惠,自我滿足度又最高的消費方式,才能將個人的消費券乘數效果發揮到淋漓盡致,就看每個人的功力了。
必知8
經濟成長 增0.64百分點
綺綺問:如果大家都去花消費券,那爸爸就不會因景氣不好沒工作嗎?如果爸爸還是沒工作,那該怎麼辦?
負責規畫消費券政策的經建會估計,總預算高達862億元的消費券,應該可以提升今年經濟成長率約0.64個百分點。
必知9
擴大內需 需時間發酵
其實,除了消費券外,政府手上當然還有其他政策工具,可以用來刺激景氣、提振信心,像是古今中外、各國政府都愛採取的擴大內需方案(例如推動各項公共工程),這是傳統凱因斯學派主張「大有為政府」的財政政策,還有現在各國央行一直在做的降息,是利用貨幣政策刺激經濟的作法。
必知10
降息拉抬 快要沒籌碼
只是,上述兩種政策工具最大的問題是,政策發酵到看到效果,所需時日較長,沒有等上個一年半載,很難感覺到政策拉抬經濟景氣的效果;更別提,財政政策會不會有效,還要看執行的政府機構有沒有效率;而目前的貨幣政策幾乎是寬鬆到「窮途末路」,利率水準已快走到了「降無可降」的地步。

【2009/01/19 聯合報】

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

監察院糾正教部與南縣

草率處理教師考績 監察院糾正教部與南縣 〔2009.1.15中央社〕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南縣政府處理95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作業時,未經查明程序,過程草率,且教育部又未明訂考核辦法,今天通過對台南縣政府、教育部的糾正案。台南縣長蘇煥智去年定下全縣國中、小學教師的甲等考績比例不得超過90%的標準,如果學校呈報到縣府的考績不符此一標準,需附完整事蹟供縣府核定。為此,台南縣教師會曾多次抗爭。監察委員錢林慧君、程仁宏就此提案調查。糾正案文認為,台南縣政府未尊重各校成績考核委員會之職權,又制訂查核指標過程草率,沒有考量教師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務人員、法官、檢察官不同,未由考核評比所參考要件或標準來檢討教師考核方式,卻以查核指標來要求學校如實考核,有如緣木求魚,更無法落實考核制度。錢林慧君表示,台南縣政府訂出甲等考績上限90%後,95年、96年兩學年度,台南縣教師甲等考績,只有88%,是全國縣市教師最低的。她認為,台南縣政府考核指標制訂過程草率;此外,教育部本應對公立各級學校教師的考核,訂出成績考核辦法,但至今便宜行事,實有不當,要求應儘速依法建立相關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