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16日 星期六

用建設救失業的盲點

商業週刊1064期 文*楊少強




[馬蕭配」上任後要落實的最重要經濟政就是「愛台十二建設」,這套大菜八年內將投資約新台幣四兆元,預計每 年創造十二萬個就業機會(等於創造一個就業機會要花四百一十七萬元)。這種大興土木式的建設計畫能否振興經濟,已有不少專家分析過,此處特別探討「公共建 設可創告就業機會」這種論調。


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在國富論曾稱,君主或國家(政府)的職責為「國防、司法、公共設施和公共機構」,而最後一樣多指「方便一般商業所需的公共設施與機構」,具體而言乃是如橋樑、道路、運河等,但其興建與否的標準是「只有在那個商務往來需要它們的地方。」


不過二十世紀凱因斯出現後,公共建設不再是為滿足人民需求而建,它還有個附帶功能,那就是「創造就業」。凱因斯在其傳世巨著「就業、利息、 貨幣的一般理論」曾說,要解決失業,政府可以把鈔票放在子裡埋起來,再把它挖出來,不然也可把橋樑拆掉再重建,因為不管埋瓶子、挖瓶子或毀橋、造橋都需要 雇人,這樣失業問題就可以迎刃而解。


現代這種為陂低失業,而不是因人民有實際需要才興建的公共建設,都可視做凱因斯這種「埋瓶子再挖出來」理念的翻版,支持者宣稱這些公共建設創造了多少就業機會,至於這些公共建設是否達成其最主要目的:滿足使用它的人民的需求,反而被置諸腦後。


於是就如亞當.斯密所說,壯麗的公路被蓋在人煙稀少、幾乎沒有任何商務往來的地方.宏偉的橋樑被架設在一處沒南經過的河流上,「在這種設施不是以其本身能提供的收入,而是以其他任何收入支持興建的國家,這些事情有時候會發生。」


政府「為建而建」卻由納稅人埋單


「公共建設可創造就業」的說法,其實是奠基於以下這個假設;政府可以不斷花錢卻不用向人民課稅;不斷舉債大興土木,永遠都不用還債。


這種假設卻忽略一個基本事實:「政府所有支出,最後都必須要以稅收來支應。」不管這種稅是對人民加稅或是印鈔票,都不會改經這個事實。因此設政府要造一座橋,造橋的錢最後都是要由人民出,若造這座橋花兩億,政府就得從納荷包抽走兩億。


一群造橋工人的確會因政府「為建為建」而多了工作機會,人們因為看到造橋工人揮汗如雨,就認為「如果沒有這座橋,這些人就沒有工作」;但是卻沒看到納稅人的錢被政府拿走之後,有些工作機會卻消失了。


如果政府不造這座橋,納稅人的錢就不會被政府拿走,他們可以用這些原本有的錢去買電視、衣服或是食物,這樣可以增加電視機工人、成衣工人或 是農民的工作機會;但現在因為政府從納稅人手上把這些錢拿走用來造橋,造橋工人的就業機會是增加了,但電視機工人、成衣工人、農民的就業機會卻減少了。


因為所設「公共建設創造就業機會」,其實不過是把其他原本有的就業機會移轉過來而已,如果「愛台十二建設」可平空「創造」出就業機會,那麼「天下無白吃的午餐」以及「羊毛出在羊身上」這兩個經濟學上顛撲不破的真理或許要重新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