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電影學法律:正當防衛(Just Cause) 文 / 楊智傑
主演:史恩康那萊、勞倫斯費許朋、艾德哈里斯
為何片名要翻作正當防衛?我到現在還是搞不懂,至於英文的just cause是指什麼,我也不知道,我覺得just cause應該是說,片中的殺人者,他之所以要殺人,是有「正當理由」的。
史恩康那萊飾演一個哈佛法學院的教授,平常極力主張廢除死刑。一次演講完,一個黑人老嫗找上他,請求他為自己的孫子辯護。老嫗的孫子被控告姦殺一名白人小女孩,然後將之棄屍,因為他是黑人,所以被羅織入罪,被判一級謀殺罪,死刑。教授原本不願幫忙,但教授的妻子希望教授接下這個案子,把握這個機會貫徹自己的主張---廢除死刑。
教授親自到了當地,慢慢了解整個案情,發現這個案子只有被告的自白,沒有其他的證據,而當事人又指控他的自白是出於當地警察(勞倫斯費許朋飾演)的屈打成招。當事人又提供一項佐證,說他的獄友,另一位死刑犯(艾德哈里斯飾演),是一位殺人魔,延途殺人,他告訴當事人,那件案子是他犯的,當事人則是他延伸的被害人,無辜的替死鬼(劇情很像刺激一九九五裡的銀行家,被冤枉入罪,後來在監獄裡得知一位殺人魔,親口說那件案子其實是自己犯的,而銀行家是倒霉的替死鬼)。進而,教授訪問了那個殺人魔,並循著殺人魔提供的線索找到了當初的兇刀,最後終於在法庭上翻案,拯救了無辜的當事人。
蒐證過程中,教授得知當事人在本案之前,曾有另一次的被捕紀錄,而該次的檢察官,就是自己的妻子。原來之所以妻子要教授替他辯護,是因為想彌補當初對當事人的錯誤指控。不過,電影至此才進入高潮。殺人魔打電話給教授,告訴教授他被騙了,其實當事人和殺人魔是設計教授,讓教授以為那件案子真的是殺人魔做的,之所以殺人魔要這樣幫當事人,是因為他希望當事人被放,去外面幫他完成未完的心願---殺了殺人魔的父母。教授得知後,非常震驚,並問:「為什麼指名要他辯護?」理由,最後從當事人的口中說出,因為教授的妻子那次錯誤的指控,毀了當事人的一生,不但讓他失去獎學金,最慘的是,他被拘留的那一天,他被閹了。
結局當然是皆大歡喜,壞人伏法。這部片提供很多令人省思的地方。死刑存廢的問題,在片中出現兩個衝突,一是殺人魔告訴教授他被騙後,教授必須要殺人魔出庭作證,才能讓法院把當事人重新定罪,這就是美國的「傳聞法則」,教授雖然有錄音,但是錄音沒用,必須殺人魔親自出庭作證。但是一切都太遲了,殺人魔已經被處以電刑。這個保全證據的目的或許可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但是教授自己的行為,卻是另一個諷刺。教授在與當事人生死決鬥時,最後還是借助鱷魚之力,殺了當事人,教授自己在當時,應該是希望當事人死吧。其實不只是教授,我想所有的觀眾,看了這重罪大惡極、工心計的殺人者,都會希望他被處死刑。另一個顯現出來的問題是,自白的問題。美國自白可以當作定罪的唯一證據,我國不行,這樣是好還是不好,這部片的立場是﹕好。還有,當事人主張自白出於刑求,但是無法證明,舉證責任由誰負擔?王兆鵬老師認為應由警方負擔。不過現在我國不太會有這種問題,因為所有的訊問都要錄音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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