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短期自由刑之流弊

「據1950年,海牙舉行之國際刑法及監獄會議報告書,指出短期自由刑有下列缺點:(一)無施
教之充分機會;(二)對防止犯罪無力;(三)受刑者大多為初犯者,使其喪失對拘禁之恐懼,
減弱其自尊心;(四)經微犯罪者之家屬在物質及精神上均受重大損失;(五)犯罪者被釋放時
,社會復歸遇到多種困難,成為促成再犯之原因;(六)執行機構設施不良,人員缺乏訓練,受
刑人易受惡性之感染,成為再犯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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