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
監察院糾正教部與南縣
草率處理教師考績 監察院糾正教部與南縣 〔2009.1.15中央社〕監察院調查發現,台南縣政府處理95學年度教師成績考核作業時,未經查明程序,過程草率,且教育部又未明訂考核辦法,今天通過對台南縣政府、教育部的糾正案。台南縣長蘇煥智去年定下全縣國中、小學教師的甲等考績比例不得超過90%的標準,如果學校呈報到縣府的考績不符此一標準,需附完整事蹟供縣府核定。為此,台南縣教師會曾多次抗爭。監察委員錢林慧君、程仁宏就此提案調查。糾正案文認為,台南縣政府未尊重各校成績考核委員會之職權,又制訂查核指標過程草率,沒有考量教師工作性質與一般公務人員、法官、檢察官不同,未由考核評比所參考要件或標準來檢討教師考核方式,卻以查核指標來要求學校如實考核,有如緣木求魚,更無法落實考核制度。錢林慧君表示,台南縣政府訂出甲等考績上限90%後,95年、96年兩學年度,台南縣教師甲等考績,只有88%,是全國縣市教師最低的。她認為,台南縣政府考核指標制訂過程草率;此外,教育部本應對公立各級學校教師的考核,訂出成績考核辦法,但至今便宜行事,實有不當,要求應儘速依法建立相關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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