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May/16
台灣經濟研究院
副研究員洪財隆
被經濟學人雜誌譽為當今全球兩大財經專欄作家的克魯曼(P.Krugman, 紐約時報/普林斯敦大學)與凱伊(J.Kay, 金融時報/倫敦政經學院),恰巧都對李嘉圖的「比較利益/或優勢」法則有過一番精彩的評論。
克魯曼說不懂「比較利益」法則、卻又夸夸其談貿易政策的人堪稱「知識上的蠻族」,倒也貼切。不過這算是通病,舉世皆然,台灣並沒有特別嚴重。更何況連專研比較利益長達25年之久的密西根大學教授──帝爾多夫(A.Deardorff)也都說此一經濟學瑰寶,真的是很神秘(不好掌握),甚至一直到今天還每每有新的發現呢。
根據帝爾多夫的定義,如果說某個國家的某項產業具有比較利益或比較不利益,其實隱含著兩項「比較」的概念,首先和其他國家作比較,其次和本國的其他產業作比較。以台灣的農業為例,同其他國家相比,雖然其生產力在近年來也頗有進展,然而由於國內其他產業,特別是電子資訊產業的成長更快,因此繼續從事農業生產的「機會成本」也就跟著水漲船高了起來,所以無論是在就業或產值方面最後自然會逐步萎縮。
另就國際的比較而言,以中國何以能大量出口電子產品為例,因為愈往後端的組裝階段愈是需要勞力密集來生產,而中國豐沛低廉的勞動力正好符合此一比較利益的方向:雖然中國勞工的絕對生產力比不上台灣同技能水平的勞工,更低廉的工資卻足以蓋過至少彌補這方面的不足。此即「比較利益」的秘訣之一,而所謂「後發優勢」的秘密也在這裡,否則隨著經濟發展,工資率也會上揚,屆時「勞動低廉」的優勢也會跟著流失。這個時候,要嘛就走美國的路線,透過不斷地研發創新、技術升級來提振生產力,不然的話還有瑞士模式可以依循,藉由更徹底的分工與專業化來維持產業的競爭力於不墜。
一般而言,「比較優勢」定理可以幫忙決定出「貿易型態」,亦即誰(Who)出口什麼東西(What)給誰(whom),從而構成了國際貿易的分工基礎。再者,如果遵循「比較優勢」定理來從事貿易,絕大部分的情況下整體利益會大過因此而來的總成本,因此,參與國將會獲得好處(但並沒有說每個國民都將因貿易而獲益,也就替貿易的分配議題埋下伏筆);而大部分人可以很快瞭解的「絕對優勢」(我什麼都比你好),卻也不是沒有用處,主要可用來決定一個國家的工資率以及所得水準。
前面所提到的經濟學者John Kay,曾經以一種遠比教科書來得巧妙的說法區分了「比較優勢」與「絕對優勢」,折服之餘,不敢獨享。其大意如下:
「人們或地域自有其存在的權利與價值,亦即這些權利與價值獨立於其經濟功能而存在,至於企業則完全因為經濟功能而存在。所以人們或國家「必須」作他們最擅長的工作,儘管他們做這些工作的績效未必會比其他人或國家來得好;而企業則只能(應該)從事他們比其他企業要做得好的業務。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把「比較優勢」用在個人與國家身上,而把「絕對優勢」或「競爭優勢」用以描述企業的根本原因。」[1]
換句話說,個人或國家談的應該是「生產力」,只有提升生產力,才能夠為個人與國家帶來更高的工資率或平均所得,而企業之間才比較適合評判誰才有「競爭力」。或者說,個人或國家做為主體倒是頗適合「白雪公主」的童話寓言呢:魔鏡!魔鏡!誰才是天底下最漂亮的女人?年華老去以致對自己容顏失去信心的皇后習慣如此問道。其實大家心裡都明白,即使皇后成功地殺了白雪公主,也無助於自己的美麗。
中國經濟的崛起勢必改變其他經濟體(包括台灣)的產業地圖或生產組合。首先,因為勞力密集產業,以及裝配代工為主的資本密集產業等製造業的發展空間將被中國壓縮,受影響產業的資源將向服務業轉移;從消費的角度來看,物價普遍下跌之後購買力增加,所節省的支出將用以購買其他商品或服務。可見未來服務業的角色將可能更加吃重,但此一結果並不會自動發生,主要取決於各國的經貿調整體制與政策是否健全。
其次,如果適應不良將出現產業外移與失業,可以確定的是,生產結構與出口結構與中國愈類似的經濟體,所必須面對的調整壓力也愈大。最後,如果在中國兼程疾進的經濟發展過程中,台灣無法找出新的「比較利益」產品群,而只能透過最不得已的創新方式──「區位創新」(location innovation)──改變生產基地或產業外移,只圖中國便宜低階的的「世界工廠」,而無法真正利用到其日漸豐厚的「世界市場」(指最終消費財),那麼此間的經濟前景以及未來國家實力恐怕教人不敢樂觀。此即學者陳添枝所警告的,長期來看,兩岸目前如火如荼的「經濟苦力」結合,前途應屬黯淡。
此外,經濟整合除了老生常談的生產與效率議題之外,更有濃厚的所得重分配意涵。這裡未能窮盡,一一列舉,但嘗試從生產因素是否容易移動(mobility)的角度來理解此一問題。
簡單說,能移動的、特別是能作國際移動的生產因素將獲利,比如說 ”know-how”、資本,以及技術層級較高的勞工;不能或難以移動的資源或生產因素,將因更密切的區域經貿整合而招致不利,例如不動產與低技術勞動者。
根據十九世紀德國經濟學家杜能(J.H.von Thünen)的講法:相對於市場所在地或中心而言,唯有負擔得起運輸成本的生產者才能在邊陲或較遠的地方從事生產,反過頭來講,在邊陲或較遠的地方從事生產就必須負擔運輸成本。既然容易移動的生產因素享有「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的優勢,也比較容易攫取經濟整合的好處,所以遠離中心或等於難以移動(immobile)的生產因素,就必需承擔因距離而來的運輸成本,或者說負擔經濟整合的成本。
無疑的,台灣產業大舉外移的結果將造成生產中(重)心整個向外挪動,根據上面的推理,不容易移動的生產因素(不動產與低技術勞動者),將首當其衝,而負擔大部分「邊陲化」的成本。證諸台灣低迷的房地產以及日益惡化的所得分配,似乎也和產業外移的速度若合符節。
然而,套一句邱吉爾的話,有了「梯子」之後,更不能忘了準備「網子」,這時候當更需要作為凝聚功能的社會安全制度。換個角度來看,也唯有如此,才有更大的政策空間來準備或因應進一步整合所帶來的衝擊。
面對崛起中、龐然大物的鄰居中國,台灣的確有很多值得「憂慮」的理由(比如說與鄰居有「財產權」或國家主權的爭議),但日漸熱絡的經貿往來說實在的應該是最後一道才對。站在經濟戰略的高度,我們應該去思考該如何善用鄰居的成長動能以為我所用,甚至以之作為國內改革的壓力,主要包括設法讓國內的產業調整更具彈性,以及緩和與鄰居強化經濟整合之後所衍生的所得分配惡化等問題。
而制度與政策回應國內外政經情勢變更的能力,才是真正攸關台灣前途的關鍵。
[1] John Kay, The Truth about Markets— Their Genius, their limits, their follies. P. 7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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