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集遊法 綠今焦土抗爭
2009年5月5日 自由時報
〔記者王貝林、邱燕玲、李欣芳、項程鎮/台北報導〕繼立院為陸生來台及採認中國學歷空轉一天後,國民黨唯恐朝野激化對立,將為民進黨五一七遊行造勢,決定今日不表決集遊法;民進黨團擔心遭國民黨突襲,今仍將採焦土策略包圍主席台,要凸顯行政院版集遊法草案根本是「集會禁止法」、「集會管制法」的荒謬。
凸顯政院版荒謬 綠要內外夾擊
民進黨秘書長吳乃仁昨召集北縣市議會黨團幹部,決定今動員率眾赴立法院外包圍抗議,民進黨立院黨團則在議場內強烈阻擋政院版的集遊法修正草案過關。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晚表示,民進黨團今仍備戰抗爭到底,「希望國民黨不必懷疑、也不要挑戰我們的決心!」
指綠為五一七造勢 藍今不表決
立法院長王金平則強調,從未說過要表決集遊法,「還沒協商結束怎麼表決?」若有共識又何必要表決?若沒共識,大家也都接受只要表決沒共識的條文就好,這是努力目標,未來會再繼續「有耐心地協商」,民進黨團不應再以此當做抗爭藉口。
王指出,集遊法已協商三次,民進黨團都獲充分發言,昨第四次因民進黨團杯葛議事而無法派員參加,但依目前共識,集會遊行已從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且沒有任何刑責,最高罰責不過就是罰鍰三萬元,這已是相當大的進步,民進黨團認為需要再放寬尺度,協商時也盡量在做,盼朝野理性互重,國家才能維持和諧。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國民黨並非不願與民進黨談,但民進黨這兩天的舉動,很明顯刻意拉高對立,目的在為五一七遊行製造聲勢,國民黨沒那麼笨,不會去與民進黨衝突。
此外,民間司改會昨前往法務部前繞行請願,要求法務部協助處理違反人權公約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認為,草案新增可對違反命令解散者處以行政罰鍰,連續處罰金額每次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和平集會不得限制」原則;草案賦予警察機關處罰弱勢民眾集會結社自由,如不取消處罰規定,台灣將成為警察國家;也主張警察機關不可球員兼裁判,以行政罰處罰弱勢團體,司改會遊行後,進入法務部遞交請願書,由收發室代表接受。
集遊法 不應永遠只為執政黨服務
2009年5月5日中國時報
集遊法到底是不是惡法?這個問題討論多年,從紅衫軍倒扁開始,正式浮上檯面,偏偏藍的、綠的,不論誰執政,都不想認真處理這個經過大法官解釋確認有違憲之虞的條文。說穿了,凡執政者就免不了希望有法可管控不利己的集會遊行。這一回,國民黨立院黨團終於要動員修法,民進黨團卻準備全面抗爭,民進黨的理由是:行政院版(藍版)的修正草案,形同退回到戒嚴時期的設計。
民進黨團的抗爭理由就算言過其實,也不是沒有道理。為什麼?集遊法原本是許可制,不許可的後果就是警方有權舉牌警告,三次舉牌不聽可以驅離。過去多年來,不論是政黨或社運團體的集會遊行,在與警方衝撞後,取得的默契就在這舉牌之間的些許空間,特別是弱勢團體的抗議,多半未事先登記,而是以陳情、請願之名,赴主管機關表達訴求後,警方舉牌二次就離開。
但在修正草案的規範下,儘管從過去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但卻是「全面強制報備」,未報備者,一律裁罰五萬元以下的罰鍰。或許有人認為五萬元不過區區之數;對大型政黨而言,可能如此,但對弱勢社運團體而言,簡直形同變相剝削。不要忘了: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修正草案的規定的確限縮了弱勢社運團體的集會遊行空間。
執政者最簡單的思考邏輯是「方便管理」。解嚴之初,國民黨政府擔心集會遊行失控,所以採取許可制,但是,政治抗爭誰管你失控不失控?當年的集會遊行從街頭打到車站,打疲了,萬年國會改選,總統也民選了;直到政黨輪替,集會遊行在民主漸趨成熟的台灣,慢慢成為一種社會集體療傷的嘉年華會。紅衫軍最緊張時,五十萬人上街頭,什麼事都沒發生,唯一引爆衝突的,就是民進黨政府採取強勢禁制作為的時候。集遊法不但保證不了貪汙者的清白,更強化了人民對腐化政權的惡感。
當不懂得肢體抗爭的紅衫軍或泛藍軍,嘗到在街頭被國家暴力驅趕的滋味,「集遊法是惡法」一語驚醒夢中人般,成為藍營的政治訴求。從扁執政末期,修正集遊法就是國民黨團力爭的法案,不知道是民進黨團真厲害,還是國民黨團真懶散,這個法硬是拖到了二次政黨輪替還沒修;國民黨團硬是忘了這個「惡法」的存在,直到紅衫軍總指揮施明德準備吃牢飯了,國民黨才恍然自己對「友軍」多麼不仁不義,開始修法的實際行動。遺憾的是,國民黨又執政了,思考邏輯又變了,改許可為報備是扁執政時期國民黨的主張,為了避免社會譏評,就鬧出這麼個全面強制報備,非但如此,還給了警察機關莫大的裁量權,可以修改報備團體的遊行路線,從藍到綠、從綠到藍,唯一不變的是法律永遠為權力者服務,這叫升斗小民如何心服?
政治多麼殘酷,又多麼諷刺!國民黨執政時期訂的集遊法,讓國民黨在野時吃盡苦頭;民進黨執政時不肯修改的集遊法,讓民進黨在野後捉襟見肘。可悲的是,因為執政時無視惡法,甚至以惡法壓縮人民集會遊行空間,如今民進黨再大聲疾呼,都不再有創黨時期衝撞法律的正當性,因為人民終於搞清楚了:民進黨的正義是選擇性的正義;五一七也只是民進黨、而非全民的五一七;只是,我們不禁要問:國民黨的正義呢?難道也是選擇性的正義嗎?
法律制度不是政治,即便有若干模糊空間,終究要有一個齊一的標準,不因政黨輪替、不因執政顏色而有變化。藍綠政黨都嘗過執政的甜美滋味、都嘗過政權驟失的苦澀,更應該體會人民的需求與基本權益不可違逆。集會遊行可怕嗎?只有貪汙腐化的政權才會怕,怕也逃不了被人民唾棄的命運;得人心的政府即使嗆聲如影隨形也不必怕,因為台灣民主成熟到多數民意分辨得出是與非、好與壞。
在朝野兩黨揚言動員對決的最後時刻,我們呼籲藍綠兩黨重新想想,自己對不對得起支持你們的民意?請還給民眾憲法賦予的基本權利,給我們一個不因政黨輪替而有別的社會正義。
雙贏的集遊法 寧緩勿急
2009年5月5日聯合報
張錦華、莊世同、黃長玲、葉毓蘭、廖元豪、謝世民、顏厥安/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依筆劃序排列)
立法院可能即將表決「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但我們認為「協商版」集遊法草案,過度敵視集會遊行權利,無法兼顧表現自由與秩序,甚至在某些方面比現行法更嚴苛。有鑑於此,我們呼籲立法院對集遊法修正寧緩勿急,多考量並接納社運團體的血淚心聲,充分對話溝通,才能建構出「雙贏」的集會遊行法制。
以下是我們對修法方向的具體建議:
一、保障集會遊行,無須敵視集會遊行
現行集遊法特別管制「政治性」的室外集會遊行,對憲法所保障的集會自由充滿疑懼與敵意。我國已有各種規範人民使用道路或室外場地之法規,警察維持秩序及治安的法律也相當齊全。政府應該培訓警方如何用管理「道路場地」的「一般法律」,來保障與處理集會遊行;另以專法來妖魔化憲法所保障的權利,實無必要。
二、以朱鳳芝委員版的「自願報備制」為基礎
若短期內仍無法讓集會遊行規範全面回歸「一般法律」,那國民黨籍立委朱鳳芝女士的「自願報備制」版本應可作為修法的基礎。此一版本最原始的提案人為當時仍為台聯立委的賴幸媛女士,故具有跨黨派的精神。朱委員版既無不必要的額外管制,同時提供了警民合作的誘因機制。警方與集會遊行者仍可相互學習如何適用「一般法律」的正軌遊戲規則。朝野若站在朱鳳芝版的正確基礎上,斟酌各界意見,相信可以研商出更妥適、健全的集遊法。
三、「協商版」是雙輸格局
目前的「協商版」對於不佔用道路、場地的集會遊行,仍強制要求繁瑣的事前報備程序,已經逾越了「道路場地管理」的精神;也過度壓抑了異議人士「匿名」與「不向政府低頭」的集會自由。另一方面,強制報備制也使日理萬機的警察人員,必須去處理大多數根本無害的集會遊行。更根本的問題,是「協商版」依然存有對集會遊行活動根深柢固的敵意,使警察人員也在這種偏見下,與集會人民產生不必要的對立。我們呼籲立法院切不可將目前的協商版硬行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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