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阿扁被起訴談司法改革
文 / 張學海
針對特偵組起訴陳水扁等人,除深表遺憾之外,也願意就本案偵查過程中,所發現值得重視及檢討之事項提出看法:
一、 基本上任何刑事被告都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並無「自證己罪」之義務。因此不能過度期待阿扁等人都要態度良好袒承不諱,甚至「配合偵查」。據媒體報導有部分被告因配合辦案未予聲押或求處從輕量刑,不無商榷餘地。應該採取嚴格證據主義,聲押與否以犯罪情節及證據為主,不宜僅憑被告配合與否為準。
二、法務部今年三月曾函令 所屬檢察官具體求刑宜在審判階段,此次起訴雖未具體求刑,但請求對阿扁「最嚴厲之處分」、對阿珍及致中夫婦「從重量刑」,檢察官求刑形式上雖不具體,但實質上請求「最嚴厲之處分」、「從重量刑」刑度之重已昭然若揭。
三、本案進行中有部分媒體報導除對相關案情瞭若指掌之外,法務部長也曾發表談話,令外界不免懷疑是否另有「行政指導辦案」之疑慮?希望移送法院審理時不要有「仰體上意、揣摩上意」之情事發生。 四、「司法是國家社會公理正義最後一道防線」,台灣廣大人民近年來除對政治要求廉潔外,也嚴格要求司法公正,殷望司法人員能稟持毋枉毋縱的態度審理本案,避免政治力干預、不隨媒體起舞,追求司法公正獨立,從而使台灣民主法治邁向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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